公告114學年度第2學期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位考試申請暨資格初審有關事宜
一、 為辦理本系碩士班114學年度第2學期位考試資格初審有關作業,有意於本學期申請位考試之碩士班研究生(含在職專班生),請於115 年 4月 20日(一)前繳交下列資料至系上辦理審核作業:
(1) 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2) 碩士學位論文初稿(至少 20 頁)及其摘要各乙份。 (3) 歷年成績單乙份。 (4) 口試委員名單 (格式如附件二)。 (5) 三年內「學術研究倫理教育」相關課程或習證明(6小時)。 (6) 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25 %( 含)以下之全文(含參考文獻)﹞
二、經學校審核合於碩士學位考試資格之研究生,請於系上公告通過資格審查起至115年 7月 31 日前完成口試,口試時間請指導教授自行與委員協商,研究生通過學位考試後至遲須於115學年度第1學期開日前完成離校手續。
三、辦理離校前,除應檢具公開場合發表論文之證明外,另在論文定稿本的最後一頁須置放經指導教師簽名確認之學位論文全比對相似度低於25%(含)以下之證明,始得辦理離校手續及請領畢業證書。
四、依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規定,若未能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口試,請填寫撤銷學位考試申請書,否則以一次口試不及格論。若二次口試未通過,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應予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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